长江财险遭监管层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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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对长江财险做出行政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19〕2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赵金元(2017年7月长江财险印发任命文件),截至检查组进场,未取得保险监管机构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已履行相关高管职责。时任长江财险党委书记王兵、时任长江财险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赵金元、时任长江财险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赵晓琴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王兵、赵金元、赵晓琴向银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请求不予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认为,该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持续时间长达6个月以上,长江财险并未积极整改,应予从重处罚。并同时表示,当事人均不具有法定免予处罚的情节,不予采纳。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目前长江财险拟任总经理孙明清的任职资格,银保监会官网也并未公示。就在一年前,长江财险拟任总经理宋静刚的任职资格被银保监会否决一事,也曾引起轩然大波。

针对连续发生高管任职资格问题,引发行业关注一事,《中国经营报》记者联系长江财险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无权限回复,也不会回答本报记者提出的问题。

违规6个月未整改

据了解,此次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分别对长江财险罚款10万元,对王兵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赵金元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赵晓琴警告并罚款5万元,合计处罚30万元,为行业顶格处罚。

王兵、赵金元、赵晓琴方面称:一是赵金元具有监管部门批复的长江财险武汉分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调任长江财险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属于平级调任,无需重新核准任职资格。二是监管部门核准赵金元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内容不明确以及行政不作为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当事人不具违法主观故意,公司及时免去了赵金元职务,赵金元实际履职时间短,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顶格罚款过重。四是王兵、赵晓琴没有获得监管部门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不是适格的行政处罚对象。赵金元任职是服从组织决定,赵晓琴仅是公司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上述二人不应认定为本案直接责任人员。

银保监会对以上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辩意见不予采纳,银保监会经复核认为:一是长江财险从未向监管部门申报赵金元担任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材料;赵金元从未取得过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及同级职务任职资格。二是当事人均认为聘任赵金元为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须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方可任命,并为此多次申报高管考试,监管部门多次通知公司组织赵金元参加考试但其均缺考。监管部门不存在相关行政许可内容不明确、误导当事人以及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三是该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持续时间长达6个月以上,公司并未积极整改,在检查组进场后方才免去赵金元职务,危害后果严重,应予从重处罚。四是本案责任人的认定与是否是高管人员身份无关,《保险法》适用于保险公司所有工作人员。五是王兵的行为与本案违法事实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其党委书记职务与本案责任认定无关联。赵晓琴作为领导决策执行者、赵金元作为领导决策的接受者,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述当事人均不具有法定免予处罚的情节。

实际上,不仅如此,在2018年6月,银保监会曾否决宋静刚担任长江财险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彼时震惊业界,而此事也成为了银保监会成立以来否决保险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首例。

随即,2018年7月,长江财险发布公告指定孙明清作为临时负责人,并从2018年7月4日起开始履职,履职期限按照监管规定本应该为3个月,至2018年10月3日为止。但不久,长江财险称因工作需要,又延期至拟任总经理到任为止。

到了2019年1月11日,长江财险再发重大事项公告,指定孙明清为公司拟任总经理,按公司章程和监管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截至记者发稿前,银保监会官网未公示核准孙明清担任长江财险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文件。

“总经理”变数

资料显示,长江财险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总部设在湖北武汉,注册资本12亿元,是由原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现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成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中国国电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五家大型国有企业出资组建的全国性法人财产保险公司,初始股东共有6家,分别为原中国国电集团、武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投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

孙明清原本出自长江财险实控人原中国国电集团内部系统,自2015年1月开始,孙明清担任长江财险财务负责人职位。

进入长江财险之前,孙明清在原中国国电集团已工作7年。

值得一提的是,在宋静刚、孙明清之前,长江财险已经历了三任总经理,平均每任总经理的任职时间仅有两年左右。

2012年4月5日,邵国勇获批复成为长江财险总经理。2013年9月邵国勇因工作需要辞去总经理职务,后由郑则鹏担任长江财险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4年6月,监管核准郑则鹏担任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2016年4月,郑则鹏辞去总经理职务。

2017年3月,经监管核准,彭柱石担任长江财险总经理。但任职不过一个月,即2017年4月,彭柱石便辞去总经理职务。资料显示,彭柱石是唯一一个未出自原中国国电集团内部系统的总经理。

目前,根据长江财险官网显示的高管人员分别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为杨晓波;党委书记为王兵;孙明清担任党委副书记、临时负责人、拟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工会主席;宋静刚担任党委委员、巡视员;董春华担任副总经理;吴德生担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胡谦担任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合规负责人、法律责任人、首席风险官。

此外,近期长江财险股权变动导致实控人变更,亦引发广泛热议。截至记者发稿,银保监会官网未公示核准其变更股东的文件。

记者注意到,股权接盘方——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交投集团”)和湖北联投集团,二者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北省国资委,若股权转让获得监管部门批复,湖北交投集团和湖北联投集团双方持有长江财险股权将累计为49.34%,超过原中国国电集团持有长江财险34%的股权,因此,长江财险实控人或将由原中国国电集团变为湖北省国资委。

关于上述人事与股权变动情况,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